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有什么?(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有什么规定)
一、环境污染犯罪解释有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污染环境有哪些损害结果?
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如果一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并不负任何民事责任。但是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不仅包括一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
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生活环境的损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
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环境污染的发生在现代社会是属于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环境损害,财产损害主要是环境污染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失;而人身损害包括损害公民的身份健康权和生命权。环境损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活环境造成损害,二是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