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撤销行政处罚法条)
一、撤销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
1、公安机构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案件经办人必须是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监督员,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其他人员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构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三、行政处罚法有几种类型?
行政处罚法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分别为: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可以是由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构,也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可以是行政机构委托的组织。对于行政机构委托的组织,要具备几个法定条件,否则不具备相应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