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对法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部门对法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程序,也称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场作出决定,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活动。当场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职权,当场处罚程序是较普通程序而言简便易行的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法人或者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时,经现场执法人员核实确认,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职责进行依法履行,通常情况下当场处罚的都属于相对比较轻微的程度,多以警告批评和小额罚款为主,具体的处罚内容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之前。